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前提
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前提条件,是“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所谓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是指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纳税人在办理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就是指纳税人原来填写在税务登记表上面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但是,并不是说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通常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主要事项是:纳税人改变名称;改变所有制形式或者隶属关系;改变经营地址;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改变开户银行及其账号等。比如,纳税人变更经营项目,有原来经营娱乐项目改为经营付帐百货,或者由原来的批发经营改为零售经营等,就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但是,如果纳税人进行改组、分设机构、发生合并或者因联营成立新的纳税单位等的,则通常需要进行重新登记。
二、需要到工商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上述需要变更税务登记的事项时,如果依法需要到工商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则工商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在先,然后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之所以工商或者其他机关变更登记应当在先,是因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始营业之前,必须先经过工商或者其他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证书,即取得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之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同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或者其他机关登记的内容基本相同。所以纳税人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必须先变更工商或者其他机关的登记,即首先取得允许其变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事项的许可,然后再进行税务登记的变更。《税收征管法事实细则》规定:这些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送有关材料,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工商登记的证明、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不需要到工商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上述需要变更税务登记的事项时,如果不需要到工商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根据《税收征管法事实细则》的规定,需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社会团体在民政不猛进行登记,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提出税务登记变更的申请。
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提出的税务登记变更申请报告以及有关材料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及时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