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税务申报延期问题
|
|
作者: 更新时间:2007-12-18 17:28:43
浏览次数:
|
一、基本税种和税率: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文化事业建设费按营业额3%缴纳; 5、印花税:广告合同按承揽收入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使用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奖金的扣缴个人所得税。 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四、纳税申报期限 1、营业税、城建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