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理办证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誉胜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拟在上海设立 独资公司,现委托乙方代理开设公司的有关事宜。
二、代理咨询服务内容
1. 向甲方介绍在我国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2. 向甲方提供与筹建该公司有关税务的咨询服务
3. 甲方草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代上报,对甲方所提供的上报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所有申请材料乙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乙方应即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争取获得批准。如乙方提供的材料(包括翻译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材料上报前及时补充或修改。
4. 为甲方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申请项目审批、申领批准证书和申领营业执照
5. 为甲方办理企业代码证及企业代码IC卡
6. 为甲方办理外汇银行开户
7. 为甲方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费用
咨询服务费 元人民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将该款的50%即人民币 元,缴付给乙方作为预付款,另有50%的咨询代理费于通知甲方所有手续办理完后当即缴付。
四、若乙方在咨询服务期间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工作时,预付款照原价退还给甲方,若甲方在委托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停止其委托事宜或不能按有关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文件,使代理工作无法完成,则预付款一律不予退还。
五、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有必要费用,有甲方自理。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协议期满后,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合作所涉及的具体事宜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上海誉胜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订协议时间: 订协议时间